小天管理 发表于 2024年6月29日 发表于 2024年6月29日 大家好,首先感谢论坛上大佬们的帖子,让我的劳动仲裁之路轻松了一些些,接下来直接讲过程,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。 时间线如下: 2024-04-01 《仲裁书》出来,一裁终局,要求公司在 7 日内共支付我 3 万元。(公司有权在 30 天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) (期间法院没有通知我公司是否针对《仲裁书》提起了撤销) 2024-05-15 经过 30+7 日的等待,我去当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局也受理了我的材料(仲裁书、送达回证等)。告知我会在一个多月左右立案。 2024-06-15 收到法院立案庭的《告知书》 “关于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事项,反馈如下:被申请人人已起诉,待二审程序结束后再进行后续程序。特将材料全部退回。” 我的困惑: 1 、2024-06-15 立案庭的《告知书》上“被申请人人已起诉,待二审程序结束后再进行后续程序”,这里面的“起诉”和“二审”是什么意思呢?一裁终局下公司只能申请撤销,不能起诉的呀? 2 、2024-05-15 假如上面第一点中的“起诉”指的是公司在 30+7 日内去中级法院针对《仲裁书》提了撤销,那执行局为什么会受理我的材料? 最大的困惑是不理解“被申请人人已起诉,待二审程序结束后再进行后续程序”是什么意思?在仲裁案例实务中具体指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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